「早晨,相心。」在星期天的早上七時,Ben忽然來電。「昨晚多得你為我解釋了物業稅。我之後再看老師給的Notes,便更理解背後的concept了。」
雖然我一早已起床,但我仍想玩弄一下他,便以嚴肅的口吻說:「難道你不怕擾人清夢?今天是星期天,為何你要一位沒有考試的人陪你這樣早起床?」
「噢!我吵醒了你嗎?Honey?我怎麼不知道昨夜與你同床共枕了?」Ben打趣道。
「哈哈!好笑!不要再說廢話了!」我不想一大朝早便聽到爛gag,便打住了他的笑話。「老實說,昨夜有沒有看薪俸稅的Notes?薪俸稅比起物業稅更複雜,我不想你在毫無準備的情況聽我說。」
「這樣我只能說『有』啊!有!我有準備,請開始吧!」
「我不理你了!總之你聽不明白便是你的事了。好!開始吧!薪俸稅是一個比物業稅複雜的稅項,因為當中涉及不少項目的加減。一如以往,我所說的只是一個大概,如你想有更深入的認識,請到IRD網站,或向你的老師查詢吧!
「讓我先說個大概。要計算薪俸稅,首先要:
- 將課稅者在課稅年內的薪酬、bonus和其他cash allowance加起來;
- 作出調整,例如減去allowable expense、加進10%的租值(rental value)、加進一次性的離職收入(Lump sum receipt at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和股份認購權收益(Gain on share option)、減去個人進修開支(Self-eduction Expense)等,得出總入息淨額(Net Assessable income);
- 再將之減去不同的特惠扣除(concessionary deduction),分別是認可慈善捐款(charitable donation)、長者住宿照顧開支(Elderly residential care expense)、居所貸款利息(home loam interest)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所支付的法定供款(contribution to recognized retirement shemes);
- 最後減去不同的免稅額便得出應課稅入息實額(Net Chargeable income);
- 以Net Chargeable income x 累進稅率(Progrssive rate)或以Net Assessable income x 標準稅率(standard rate),以金額較小者為該課稅度的薪俸稅。」
「看來是個十分複雜的題目呢!難道你要花一整天去教導我嗎?」
「不。其實IRD網站已有很多指引說明之。你要做的是到那網站查看一下相關資料,或者看看老師的Notes也行。事實上,計算薪俸稅並不困難,因為只要按以上步驟計算便成。計算薪俸稅最難的就是如何決定收入和開支的性質:並不是所有收入也要被課稅;同樣地,並不是所有開支也能被扣除。另外,決定某人是否需要被徽稅也是一門大學問。」
「IRO s.8(1)就任何有收益的職位或受僱工作「源自香港」(HK source employment)入息訂下了基本徵收範圍,卻未有提供一個普遍的準則。要決定受僱工作是否需要課稅,可參考DIPN 10所列出的三種測試:
- 僱用合約(即洽談和訂立合約的地方),
- 僱主的居住地,及
- 支付薪酬的地方
「如其中一個測試顯示受僱者受僱工作是「源自香港」,受僱者便要被課稅(100% taxable)。如所有測試均顯示受僱者受僱工作是「源自香港以外的地方」(Non-HK source employment),IRD會考慮受僱者的收入資料再作判斷。
「要注意的是,即使受僱工作是「源自香港」,如受僱者逗留在港工作的日子少於60日,他便不需要被課稅(100% exempt)。這就是60-day rule of visit。例如當受僱者受僱於香港公司,卻要經常到海外工作,他便有機會不用被課稅。當然,若果他逗留在港工作的日子多於60日,他依然要被課稅(100% taxable)。
「若受僱工作是「源自香港以外的地方」,但受僱者在香港工作,則要被課稅(100% taxable)。如他逗留在港工作的日子少於60日,他便不需要被課稅(100% exempt),否則他便要以逗留時間按比例被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