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生(一百七十七):懲罰

我一直對於賞罰分明的管理方式感到疑惑:我十分贊同獎賞做得好的人的想法,但卻不明為何要懲罰做得不好的人?

不是說我們應該要放過所有做得不好的人一馬,但問題是事情已經過去,犯錯已成事實,那我們可以怎麼做?即使懲罰當事人也是於事無補,那為何不把精力放在將來改善之上?
同時,犯錯的真正原因很多時也被忽略;或者說這是因為當權者不關心背後的原因,只重視結果。
A是一位盡心盡力工作的人,他對公司一心一意,每天都投放至少十二小時在工作之上,即使週末也會盡量抽時間在工作上,一來是他的工作太多,總要花上很多時間完成,二來他總希望把事情做得比之前更好,所以不斷抽時間改善工作流程。
但是,隨著公司發展得愈來愈大,工作愈來愈多,但公司的內部溝村卻跟不上節奏,結果出現管理層要求更多但資訊卻不太流通的情況。A相信這是每一間發展中的公司都會面對的問題,因此他硬著頭皮撐下來,努力做好自己的本分。
就這樣,兩年過去了。可是,公司未有如願變得更好;混亂依舊,但管理層卻不斷要求各種不同的資訊。A每一次準備管理層要的資料時,他都要從四方八面的不同來源取得資料,再加以整合,才能得出所需的資料。可惜的是,部分資料在源頭時已經因為不同的原因出錯:要麼對方忘記了更新資料,要麼對方犯錯了。這些錯誤在送到A手上加以整理後才被發現,而且發現的人是管理層,那麼,按常理推斷,誰會被責怪?
沒錯,就是A。A是為管理層提供資料的人,他有責任確保那些資料是正確,因此當資料出錯,A自然是責無旁貸。
除了別人的犯錯令自己出錯,自己工作太多也不免出錯,結果不斷的犯錯令管理層只記得他的出錯,看不到他的努力、他大部分資料的準確、他對公司的忠心。A被責怪,只因管理層自覺賞罰分明:看到了A經常犯錯,當然要懲罰他了,不然他不會學乖。若果他依然繼續犯錯,證明他能力不足,在需要的時候換一個更有能力的人。
在我看來,管理層是以偏概全、典型的只看到錯誤的人。先不理會他們是否能力過人,但在這一件事情上,他們表現得很差勁。他們看不到問題的癥結在於公司內部溝通跟不上發展速度,看不到A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吃力地生存,只希望找人承擔責任。既然A做錯了,他必須要受到處罰,這是合情合理的結果。
但是,這真的是合情合理嗎?那麼,源頭出錯的人會受到懲罰嗎?不能令公司內部溝通做得更好的人會受到懲罰嗎?這已經超越需不需要賞罰分明的地步,而是有關的系統需要作出仔細評估,看看那個步驟出錯?另外,治本需時,有時我們必須先治標,先救近火才能有更多的資源救遠火。我確信在賞罰分明的思想上開始反思是最好的開始。
做得好當然要賞,但做得不好是否一定要受到懲罰?我認為,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任誰也改變不到,為何我們仍然要執著要犯錯的人受罰?(我不是說犯了法的人不用承擔後果,那是不同情況的事情,不能與現在所說的相提並論。反正現在討論的出錯沒有人受到嚴重損害,也沒有人命傷亡。)為何不去好好地了解出錯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再犯錯?
在現今社會中,要找到一位忠心、值得信任的員工十分困難,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們感到不到上司、管理層,甚至是公司對他們的信賴,每每在出錯時受到指責,卻不理會出錯的原因。這導致了信任的問題。「既然沒有人相信自己,我們為何要為他們賣命?」這是很多打工仔的心聲,也可能是令很多公司出現內部問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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