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Q之路(三十七):薪俸稅(Salaries Tax)簡說(三) – Employment Income(Cont.)
完Q之路(三十七):薪俸稅(Salaries Tax)簡說(三) - Employment Income(Cont.)

在僱傭合約得到的收入有很多種,但是否每一種也需要被徵收薪俸稅(Salaries Tax)?事實上,大部分收入也的確是需要被徵稅。要決定某種收入是否需要稅,我們要知道

1. 有關收入是否從受僱得來的?
2. 那種收入是否由過去、現在或將來因提供服務而產生的?

因此,一般的月薪、佣金、獎金和貼士也需要稅,因為它們是從過去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收入。如果在僱傭合約中列明加入某公司將會有一筆一次性的獎勵,那就是為將來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收入,也需要被徵稅。但那些特別的禮物如升職禮物則不用稅。

代通知金需要稅,因為也那是產生自提供服務的收入。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也需要稅,但只是超過《僱傭條例》所規定的款額,而在根據事先裁定個案第25號,稅局可能容許相關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全數豁免課稅。

額外補貼也可能需要課稅,主要視乎相關利益是否僱主為僱員償還個人法律責任,或者相關利益是否能轉換成金錢,例如:

1. 員工自行付錢看醫生,再向公司索償,那是要課稅的(個人責任),但以優惠價看公司的網絡醫生,或利用公司的醫療保險,變相賺到的優惠則不用課稅。
2. 公司給予員工公司車來代替工資是要課稅的(以較少的工資換來車子),但員工以租借公司車名義使用公司車則不用課稅。
3. 僱主給予的吃飯補貼是需要課稅的(能轉換成金錢的利益),但如果是不可轉售的飯券,則不用課稅。
4. 僱主提供的員工費用補貼是需要課稅的(個人責任),但如果那是直接向僱主收款的員工費用則不用課稅。
5. 僱主為員工提供的子女教育開支是需要課稅的(個人責任),但如果是透過某獨立基金來付款則不用課稅。

認可退休計劃是也是需要課稅,當中包括強積金(MPF)和公積金(ORSO)(現在打工仔主要要交強積金(MPF)),當中所涉及的供款也要課稅,最高為HK$ 18,000,而在達到某年齡後收回的金錢則不用課稅。

僱主為員工提供住所,但要由員工以優惠價來交租/員工自行交租再向公司索償,那差額的某個百分比是要課稅的(即所謂的「租值」(RV),一般是10%)(能轉換成金錢的利益):
1. 要計算「租值」(RV)並從評稅收入中扣除。
2. 實際租金 > 索償租金:差額將在「租值」(RV)中扣除。
3. 實際租金 < 索償租金:差額將在評稅收入中反映。

下次將會說餘下的收入種類和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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