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Q之路(四十八):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六) – Deductible Capital Expenses

一般來說,在利得稅(Profits Tax)的計算中,資本性開支( Capital Expenses)並不能用來扣稅,除非是一些能滿足稅務條例s.16A – s.16K的條件。

我曾在之前的文章提過,收入有分資本收入(Capital Receipts)和收益收入(Revenue Receipt)。根據稅務條例s.14,只有收益收入(Revenue Receipt) 才需要課稅, 資本收入(Capital Receipt)則不用課稅 。

與收入一樣,開支也能分為資本性開支(Capital Expenses)和收益性開支(Revenue Expenses)。根據稅務條例s.17(1)(c), 資本性開支(Capital Expenses) 並不可用作扣稅。

資本性開支(Capital Expenses) 的例子有:
1. 用來購買固定資產的開支;
2. 花在維修用不了的二手固定資產令其能夠再用 (William P. Lawrie v. CIR);
3.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首次供款/特別供款。(但根據稅務條例s.16A,這個資本性開支能用作扣稅,下面將會詳說。)

收益性開支(Revenue Expenses) 的例子則有: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年度供款;
2. 用來取消虧損合約的開支(Anglo-Persian Oil Co. Ltd. v. Dale);
3. 對固定資產的一般維修開支。

但是,對於某些能滿足特定條件的資本性開支(Capital Expenses),稅局特別給予扣稅的可能。

利得稅 – 可扣稅的資本性開支(Profits Tax Deductible Capital Expenditures)

根據稅務條例s.16A,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首次供款/特別供款可被用作扣稅,相關付款中1/5須當作是在實際支付該筆付款的評稅基期內支出,而其餘4份則須當作是在隨後4個課稅年度中按每年度的評稅基期各佔一份的比率支出。另外,自僱人士的強制性供款也能用作扣稅,上限是HK$ 18,000 (s.16AA和稅務條例附表3B)。

根據稅務條例s.16B和附表45,研發活動的開支能用作扣稅。開支必須是能提升業務擴展或技術效能的研發活動,或者是針對僱員福祉、屬醫藥性質的研發活動,而相關機器的開支將能有100%(甲類開支)或以上(乙類開支)的扣稅。合資格的研發活動是指:
1. 自然科學或應用科學方面的活動;
2. 在有機會取得新的科學或技術上的知識及理解的活動;
3. 在任何新的/經改進的物料、裝置、產品、程序、系統或服務等的活動;
4. 完全在香港承辦和進行。

根據稅務條例s.16C,一些關於工業教育方面的開支能用作扣稅。那些開支必定要是與該行業/商業有關,而且是由稅務局局長批准的學院進行學習。

根據稅務條例s.16D, 所有大於HK$ 100的現金捐款,只要是捐給認可慈善機構,有關開支便能用作扣稅,其上限是扣除折舊免稅額及徵稅作出調整後所得的餘額的35% 。

根據稅務條例s.16E, 任何購買及出售專利權的開支能用作扣稅。當買入的專利權只有部份在香港使用,則相關的開支部份能用作扣稅;但如果專利權是由姊妹公司使用,則不能用作扣稅。相關的專利權在出售後所賺到的收入則按已容許扣除的程度成比例的部分來課稅(即如只有50%開支用作扣稅,則出售後所賺到的收入的50%需要課稅)。

根據稅務條例s.16EA,指明知識產權的購買能分5年、每年作20%的扣稅(如少於5年便到期的 知識產權,則以總開支除以餘下年期來計算年度扣減金額)。

根據稅務條例s.16EB,所有指明知識產權的售賣得益須視為營業收入:
1. 如未獲容許扣除的款額(即折餘價值(Tax Written Down Value):資產在扣除資本減免(Capital Allowance)後的價值)大於出售後的收益,相關超出的金額可用作扣稅;
2. 如未獲容許扣除的款額少於 出售後的收益, 超出的金額需要課稅。

根據稅務條例s.16EC,某些情況並不能用作扣稅,例如有關知識產權是從相聯者(Associate)購買的。以上s.16EA、s.16EB和s.16EC所指的知識產權在購入之時都必須在香港或外國註冊。

根據稅務條例s.16F,建築物翻修開支能用能分5年、每年作20%的扣稅。要注意的是相關開支不適用於住用建築物。

根據稅務條例s.16G,提供訂明固定資產方面的資本開支能用作100%扣稅。如果相關合資格的 資產 並非被持有而只是被租用,或者以分期付款購買協議(Hire Purchase Agreement)買入,相關開支則不能作扣稅。訂明固定資產是指:
1. 用作製造程序的機器;
2. 不屬任何機械或工業裝置整體的一部分的任何電腦硬件;
3. 電腦軟件及電腦系統。

根據稅務條例s.16H-L,環保設施方面的開支能用作扣稅。簡單來說,只要是合資格的汽車和設施,相關的開支也能在購買當年作100%扣稅(類似s.16G);而合資格的設施被安裝在大廈中, 相關的開支也能作100%扣稅,除非相關合資格的汽車和設施並非被持有而只是被租用,或者以分期付款購買協議(Hire Purchase Agreement)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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