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Q之路(七十一):HK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三) – 5 Steps(下)

上回說了盈利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五部曲的頭三步,從理論層面看來並不難懂。現在便一起看看餘下兩部曲吧。

步驟四:分配交易金額(全部享受折扣)

在決定了交易金額後,我們需要把交易金額分配到合約內的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一般來說,我們需要知道相關產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

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是指相關產品或服務在單獨銷售時的售價。最常見的例子是在超市,一個杯麵的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為$8,但買兩杯就能以優惠價$15買到。這時候,公司會透過產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之比例來分配最後的交易金額。

同時,公司也會作出綑綁銷售(Bundle sale),而且很多時,綑綁銷售(Bundle sale)的售價會比單獨出售的更便宜(即上面例子的優惠價$15 v. 單獨正價$8 x 2 = $16),這是因為綑綁銷售(Bundle sale)的售價通常也會配合折扣。假如這個折扣是給予所有綑綁銷售(Bundle sale)裡的產品或服務,公司便需要把相對的折扣按比例分配到每一個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之上。

例如公司A向客人銷售迷你箱服務,標準箱的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月費為$199,大型箱的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月費為$249,超大型箱的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月費為$399,如果同時租用便能以優惠價$699的月費使用。這時合拼銷售的折扣為$847 – $699 = $148。

在客人的角度來看,他可以向公司A租用個別迷你箱,享受到利益,所以對客人來說,獨立來看個別迷你箱租用都是「可區分性(Distinct)」。

在公司A(賣家)的角度來看,每一種迷你箱可以獨立辨認,它們的連繫並非完全互相依賴(interdependent),所以每一種迷你箱服務也可以是「可單獨辨認(separately identifiable)」。

因此,在公司A和客人所簽訂的迷你箱服務合約中,每一種迷你箱也可以是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在這個例子裡,我們有三個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

這樣的話,交易金額$699便需要分配在三個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之上。按照每一種服務的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我們便能做到以下分配(以下分配也同時把折扣按比例分到每一種迷你箱):

  1. 標準箱:$199 / ($199+$249+$399) x $699 = $164.23
  2. 大型箱:$249 / ($199+$249+$399) x $699 = $205.49
  3. 超大型箱:$399 / ($199+$249+$399) x $699 = $329.28

如果相關產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並不知道,我們也可以利用某些方法來估計,例如在市場上找相似的產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或者在估計成本上加上合理、合適的收益。

步驟四:分配交易金額(部分享受折扣)

假如公司只願提供折扣到綑綁銷售(Bundle sale)中的某些產品或服務,例如在綑綁銷售(Bundle sale)產品A、B和C上,公司只提供折扣在產品A和B,則若它能符合以下3個條件,它便可以這樣做:

  1. 公司定期以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出售相關產品或服務(即產品A、B和C各自單獨曾出售);
  2. 公司定期以其他的綑綁銷售(Bundle sale)出售部分產品或服務(即公司有時把產品A和B綑綁出售,有時則是B和C,有時則是A、B和C一起綑綁出售);
  3. 不同的綑綁銷售(Bundle sale)所提供的折扣是(絕大部分)相同(即產品A和B綑綁出售時所提供的折扣,和B和C綑綁出售時所提供的相約)。

用以上的例子,迷你箱的綑綁銷售(Bundle sale)折扣只用在大型箱和超大型箱,那麼的話在按比例分配時:

  1. 標準箱:$199(即其單獨售價(Stand-alone Selling Price))
  2. 大型箱:$249 / ($249+$399) x ($699 – $199) = $192.13
  3. 超大型箱:$399 / ($249+$399) x ($699 – $199) = $307.87

如果售價之後有變,公司則要重新按照新售價和新比例,按比例分配到每一個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之上。

步驟五:盈利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

最後一步就是盈利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當公司完成產品或服務的轉移(針對產品,客人取得該產品的控制),滿足所有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它便能確認盈利。

一般公司會在某時間點上滿足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例如買賣貨品,在交易的一刻客人便會取得貨品的控制權,即在那一刻公司便能滿足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有些公司則會在某段時間內滿足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例如我們向Microsoft購買一年的Office 365的使用權,Microsoft會在未來一年裡分階段滿足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即分階段來確認盈利。

針對前者(某時間點上的盈利確認),特別是產品轉移,HKFRS 15有一些建議的指標來協助確認控制權的轉移,例如客人取得了貨品的法定產權(Legal Title),或者客人取得了產品附帶的大部分利益和風險等等。

針對後者(某段時間內的盈利確認),公司需要滿足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1. 客人同時接收和消費從公司滿足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時所帶來的利益(例如Microsoft在提供Office 365的同時我們也在使用這個平台);或
  2. 公司在客人取得產品控制權的同時不斷改善產品(例如建築公司在住宅樓花賣給客人後在某段時間內把住宅興建好);或
  3. 公司只會按某一種(雙方同意的)用途來創造某產品,並且有可強制執行的權利向客人收取款項(例如公司與客人訂下合約,為客人度身設計只適用於該客人的ERP系統)。

之後,公司需要定時量度工作完成(即滿足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的進度,並按照這進度來確認盈利。HKFRS 15特別提及量度的方法,包括產出法(Output Method)和輸入法(Input Method)。前者是直接量度在某時間點下已經轉移到客人手上的產品或服務,與餘下未轉移的產品或服務的比例;後者則是最度資源投入量與總資源投入量的比例。

當然,量度法方沒有限定,只要能有可靠的資料作出合理的量度,取得工作進度便行。

總結一下,盈利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五部曲為:

  1. 確認與客人簽訂的合約;
  2. 確認合約中的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
  3. 決定交易金額;
  4. 分配交易金額;和
  5. 盈利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

但是,HKFRS 15要說的不止這些。下次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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