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到HKFRS 15的重要概念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我們要先弄清楚這個概念,才能更清楚了解最新的盈利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的處理。
步驟一:確認與客人簽訂的合約
現在HKFRS 15的題目是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即是說合約的存在是必需的,因此,在盈利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的第一步,我們要確認合約。
那什麼是合約?合約就是兩個或以上的當事人透過書寫、口頭協議或一般商業慣例而產生的協議,當中包括可執行的權利和義務。同時,HKFRS 15列出了以下5個公司需要處理相關合約的條件:
- 協議內的當事人都以書寫、口頭協議或一般商業慣例同意該協議,並履行其義務;
- 該公司能確認協議內的有關轉移產品或服務的權利;
- 該公司能確認協議內的付款期限;
- 該合約有商業實質(Commercial Substance,即是指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或者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
- 該公司很可能會在交換產品或服務之後收到代價(Consideration)。
如果以上其中一個條件有變(例如不再需要履行義務),該公司要重新評估將來有機會重新符合相關條件。如果在這之前已經收到代價(Consideration),則暫時要把它當作contract liability(即是很多時會用到的Deferred Revenue),代表著該公司仍然需要履行其義務。
直到該公司不再需要履行轉移產品或服務的義務,而且不用退回代價(Consideration),或合約已經中止而且不用退回代價(Consideration),該公司便能把那代價(Consideration)確認為盈利。
步驟二:確認合約中的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
當確認了合約的存在,公司便要評估合約內列明的產品或服務,並確認合約中的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我在上一篇文章已經簡單講解了何謂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未看的人可以在之後看看。
有一點要留意的是,根據HKFRS 15的第25段,並非所有合約內的行為也會構成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例如一些行政相關的行為並非與要轉移的產品或服務有關,所以相關行為不是履約義務(Performance Obligations)。
步驟三:決定交易金額
交易金額亦即代價(Consideration),是當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後獲得的金錢。這個金額可以是可變、固定或者兩種類型也有。
固定代價(Fixed Consideration)並不常見,因為一般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也會因為折扣或減價而出現變化,但固定代價(Consideration)的概念很易理解:即是金額固定不變的意思。
可變代價(Variable Consideration)是基於折扣或減價等而出現變化。在learning pack裡舉了一些關於大型工程超時了所出現的罰款的例子,我們可以以此作參考。
例如工程公司A接了一單價值$10m的工程,需要在兩年內興建一個廠房,那否則每超時一天也會有$50,000的罰款,如果能在限期內完成,則會有$1m的獎勵。公司A在最初確認交易金額時,不能直接用$10m,因為他需要把罰款的可能性也反映在交易金額內。
公司A需要評估可能超時的百分比,例如有80%會如期完成,10%會超時1星期,6%會超時10天,4%會超時兩星期。這樣的話交易金額便是($10m+1m) x 80% + ($10m – 0.05m x 7天) x 10% + ($10m – 0.05m x 10天) x 6% + ($10m – 0.05m x 14天) x 4% = $10.707m。
如果沒有罰款而只有限期內完成的$1m獎勵,因為只有兩個可能性而不用計算,只需考慮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便可。按以上例子即是$11m。
有時候,如果我們的付款期限太長,變相為客人提供貸款,我們也要在交易金額中反映出來。這時候,我們要先以市場利率計算相關交易金額的現值(Present Value)[Dr Accounts Receivable; Cr Revenue]。
這個盈利必然較交易金額為低,差額便會在之後的每期以假設的利率收益(Interest Income)來反映[Dr Accounts Receivable; Cr Interest Income],最後把交易金額收回[Dr Bank; Cr Accounts Receivable]。
當然,為了化繁為簡,如果付款期限在一年內,公司也不用刻意使用這個處理方法,直接把交易金額確認為盈利便行。
步驟三:決定交易金額(非現金)
如果交易金額並非現金,那公司要用那非現金的物件的市值作為其交易金額。
有時候,這些非現金的元素是指一些反向的付款,例如公司A向公司B售賣自家產品,前提是公司B要成為公司A某些產品的生產商,或者公司B要幫公司A的貨品上架,令公司A也要向公司B付出一筆錢。
假設公司A向公司B售賣的產品總價$500k,這$500k就是盈利[Dr Accounts Receivable; Cr Revenue];同時公司A向付出公司B一筆錢,這筆錢可在合約期內每月被用作減低盈利[Dr Revenue Contract Asset; Cr Bank][Dr Revenue; Cr Revenue Contract Asset]。
下回再繼續步驟四:分配交易金額和步驟五:盈利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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