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税務措施 – 住宅租金的税務扣除

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税務措施 – 住宅租金的税務扣除

闊別一年,筆者先祝大家虎年身體健康,生意興隆,疫症儘早完結,回復正常生活! 財爺在2月23日公佈了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意外地提出了一項新的稅務扣除—住宅租金的税務扣除,筆者也立即收到不少客戶查詢Tax Planning的機會,藉此文章分享筆者看法。 什麼是住宅租金開支扣除? 大家可在稅務局網站看到以下此項扣除的圖文簡介: 住宅租金開支扣除由課稅年度2022年4月1 日開始,意即納稅人現在可計劃一下如何善用此項扣除,再慳點稅。 筆者認為納稅人有以下要需要注意: 納稅人不可以在香港持有任何住宅物業(Residential Property)(假設佢講緊既地方只是香港)納稅人租住工廈單位,寫字樓單位,不適用此項扣除此項扣除不適用於租賃購買協議(Lease Purchase) 住宅租金開支扣除的條例草案需經立法會討論審議,三讀通過,要點和執行細節需待之後公佈。 我能夠受惠於新扣除支出嗎? 公司管理人員通常已經獲僱主提供居所,Claim緊Rental Value,能夠受惠於新扣除支出嗎? 現階段只能透過簡單的模擬計算來比較(取自稅務局在Rental Value計算的例一及例六): 例:陳先生的年薪是 $600,000。陳先生的僱主每月除了支付 $50,000薪金給他外,還會查核租單收據,才發還陳先生所支付的全部居所租金 $10,000。他在該年度亦申請了扣減工程師學會的會員年費 $2,000,僱員強積金供款 $18,000及個人進修開支 $27,500。 陳先生的應予評稅的入息計算如下: 例 (Modified):陳先生的年薪是 $600,000。陳先生租住了私人物業作主要居所並支付每月租金 $10,000。他在該年度亦申請了扣減工程師學會的會員年費 $2,000,僱員強積金供款…
收到六年前的評稅通知書應該如何處理?

收到六年前的評稅通知書應該如何處理?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攝影師:RODNAE Productions,連結:Pexels 筆者撰寫此篇文章時,已是牛年,先祝各位讀者心想事成,身體健康,生意興隆,財源滾滾! 香港政府的財政年度年結日將至(財政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 日止),除了每年的重頭戲—財政預算案會於2月24日公佈外,稅務行業內,最近筆者的不少客戶都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2014/15年度的評稅通知書。 客戶收到這份通知書時的反應都是摸不著頭腦而且驚訝,我公司不是早就繳款稅款了嗎?為什麼現在來追討6年前的稅款?到底這是什麼一回事呢? 所謂保障税收的補加評稅是什麼? 讀者如不幸收到上述信件,可留意信上標題是否寫著:「補加評税 或 Additional Assessment」。 根據稅務條例第60(1)條,「凡評稅主任覺得納稅人尚未就任何課稅年度被評稅,或覺得該人被評定的稅額低於恰當的稅額,則評稅主任可在該課稅年度或在該課稅年度屆滿後六年內,按照其斷定該人應該被評稅的款額或補加款額而對該人作出評稅」。 評稅主任引用第60(1)條後,會引用稅務條例第S59(1)條向納稅人發出補加評税通知書 (Additional Assessment),行內人士通常稱其為Protective Assessment(在評稅通知書上不會出現此字眼)。Protective 是「保障税收」的意思,說明稅務局是為保障其稅收收入,故此發出補加評稅通知書。 換句話說,如果稅務局認為納稅人「交少左稅」,便可以於該課稅年度結束後六年內,向納稅人發出補加評税通知書,通知納稅人補交「交少左既稅」。因此,針對這些補加評税通知書,稅務局只能於2020/21課稅年度完結前(即2021年3月31日前)將針對2014/15課稅年度的補加評税通知書全部發出,否則,過了2020/21課稅年度後,稅務局便無法可依來向納稅人追收稅款。 「補加評稅通知書」對納稅人的誤區 攝影師:Pixabay,連結:Pexels 筆者接觸過不少客戶,誤以為只要按照「補加評稅通知書」準時繳交稅款,便可把事情解決。但事與願違,繳交稅款並不代表稅務局會就此結束你的個案。相反,評稅主任可能會認為納稅人承認自己理虧,才會繳交補加稅款,繼而於往後的每一個課稅年度都發出「補加評稅通知書」,令到不少納稅人因不了解運作而吃虧,到最後需找上稅務代表幫忙解決。 香港稅務局會針對哪一類型的案件發出此類通知書? 綜上,只繳交「補加評稅通知書」上的稅款並不足夠,納稅人亦應該去主動詢問稅務局去了解當局發出「補加評稅通知書」的原因,以及向評稅主任作初步咨詢以了解解決個案的方法。一般來說,納稅人收到「補加評稅通知書」,即意味著納稅人有 Outstanding Tax Issues…
外商投資中國實務淺談

外商投資中國實務淺談

外商投資中國,最常見方式是在中國內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簡稱 WFOE;有時會見到WOFE是因為英文發音問題所致)。簡單來說,就是一家100%持有的中國子公司。
公司年結的稅務盤點

公司年結的稅務盤點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前言 Source: Pexels 2020年疫情肆虐,對各行各業都造成了不同的負面影響,也讓老闆們去思考如何業務升級轉型,搬到網上平台,利用科技促進業務營運,破舊立新,安排員工WFH等等。 像SARS 一樣,每當瘟疫過後,就是經濟結構轉型,催生不同新經濟的時段。疫苗大流行後,會是數字經濟,大數據,金融科技的時代嗎?傳統產業會否因此而式微及被取代嗎? 疲於奔命的PEAK SEASON 每年12月,不同公司的財務人員都忙於準備年結,迎接一年一度的 Peak Season,也是Auditor東奔西跑的時段。 12月作年結日的公司,在稅務上,被稱作為 D Code 納稅人,如公司有委任稅務代表,其利得稅報稅表的提交期限可申請延長至8月15日(每年會因應公眾假期而調整),否則需於報稅表發出日期後一個月提交。 D Code也是各個從事稅務行業人員的惡夢,因為需要在5至6月開始處理源源不絕的報稅表,每年的時間都很緊迫,需要客戶財務部及Auditor的互相配合,加班工作,才能勉強處理大部分報稅表(是的,總有小部分客戶十問九唔應,Auditor也未能開始進行 Audit,而導致所有事情滯後。) 那麼,經歷過疫情重創的一年,公司及個人在稅務上在什麼事項需要注意?阿葦嘗試預視一下及整理以下要點。 年結時,老闆及財務人員需注意的稅務事項 Source: Pexels 首當其衝,聽得最多的當然是收取「防疫抗疫基金」、「保就業」等的紓困措施的資助是否需要納稅?稅務局網站也增設了專欄去解釋紓困措施的稅務處理(網址)防疫抗疫基金兩輪措施的稅務處理安排摘要 (網址)根據稅務局網站,任何企業根據防疫抗疫基金項目收取補助金、津貼或其他財政資助,均可就該等款項獲豁免繳付利得稅(某些款項不適用)。稅務處理簡單直接,人人都懂。阿葦反而關心各家公司在財務報表上如何PRESENT這筆款項,這很取決於公司財務人員及Auditor如何編製財務報表。若能把這Item在財務報表上明顯列示,在編製利得稅計算表時,稅務人員也能把該筆款項從Assessable Profits中勾出,讓公司享受稅務豁免。.另一關注點是如何在僱主報稅表及個人報稅表處理該筆資助。根據稅務局網站,除特定個人外,僱主需要為其僱員在2019/20及其後課稅年度僱主報稅表,申報根據防疫抗疫基金項目所收取的款項。而個人(作為僱員)也需一如既往地把其2019/20及其後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申報當年度工資薪金。在「防疫政策」下,公司可就防疫抗疫基金項目所收取的款項豁免繳付利得稅,反而僱員則仍需繳付當中產生的薪俸稅,對生活艱苦的市民大眾來說,除了能短暫地「保就業」外,實際作用不大。市民大眾如在年中不幸被解雇遣散的話,記得向稅務局申請暫緩繳納2020/21年度的暫繳稅,以「保Cash Flow」.被解雇遣散的個人,有部分應能獲取公司提供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HR及僱員個人需要留意款項計算是否正確,以及反映在僱主報稅表中。.2020年是WFH的一年,公司應在2020年購買了不少個人電腦及相關設備,會議軟件等以方便員工在家工作。購買電腦硬件軟件的支出都合乎資格申請…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概念入門(二)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概念入門(二)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其他特殊的常設機構 上文解釋了固定型的常設機構的原則。其實稅收協定也特別指出以下幾種特殊的常設機構: 工程型常設機構 (Construction PE)服務/勞務型常設機構 (Service PE)代理型常設機構 (Agency PE) 香港稅務局也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44 號 (DIPN44) 詳細解釋以上三種特殊常設機構該如何判定 本文將基於DIPN44中的解釋,再把其他參考資料整合去解釋一下三種特殊常設機構的概念。 工程型常設機構 (Construction PE) Source: Shutterstock 中港稅收安排第五條第三款提到常設機構還包括 “建築工地、建築、裝配或安裝工程、或者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但僅以該工地、工程或活動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為限”。 建築工地、建築、裝配或安裝工程的例子包括:建築及翻新樓宇、道路、大橋和水道等。 例如中國內地建築公司在香港承包(Subcontract)工程,如持續作業時間超逾六個月的工程作業,內地建築公司會被視作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屬於該常設機構的利潤會按中港稅收安排第七條(營業利潤)的規定在港徵稅。不超過六個月的,其利潤則不須在港徵稅。 同樣地,香港企業在內地承包工程持續作業不超過六個月的,也不應被視為在內地設有常設機構而被內地徵稅。 問題:如何決定作業時間超逾六個月? Source:…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概念入門(一)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概念入門(一)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前言 請注意,本文內容比較冗長,而且沉悶。阿葦已盡量以簡單字眼解說,如讀者閣下仍未能讀懂文章內容,是基於該概念的抽象性及本人的文筆問題,懇請見諒。 阿葦建議讀者閣下可抽空分段閱讀,再消化及理解文中內容。 「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與「稅收協定」 Source: Shutterstock 跨國投資、對外貿易、人員和技術的跨國交流在近幾十年來一直進行中。現實生活中,隨著交通越來越便利,香港企業經常會委派員工到中國內地和外國工作,短則即日來回,長則數以年計。這項簡單的商業行為在稅務上衍生了兩個問題: (一)香港企業因員工到外地工作而賺取的收入/利潤是否應要在外地申報及繳納當地的利得稅(公司稅)或其他稅種? (二)員工到外地工作賺取的收入會否需要在外地申報及繳納當地的薪俸稅(個人稅)? 如果香港及外地稅局都對相同的收入/利潤及相同的納稅人徵收稅款,企業及個人都會因此而付多了稅,這情況通稱為「雙重徵稅」,對納稅人來說是「不好」的東西。 另一方面,企業及稅務顧問在國際稅務法規尚未完善時,利用各國國內稅法的灰色地帶,去構想及實行一些較進取而又合乎法規的稅務籌劃(Aggressive Tax Planning)以減輕企業集團整體稅負,對各國政府來說是「不好」的東西。 世界各國也意識到上述問題阻礙了國與國的經濟交流,為平衡各方利益,加強國與國之間法律形式的合作,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聯合國(UN)等經過長時間的商討及經驗交流,製作了國際稅收協定範本(Tax Treaty /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給各國參考、用以商討及簽訂兩國之間的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範本有兩款:《OECD協定範本》(OECD Model) 和《UN協定範本》(UN Model)。(註:阿葦會在另一篇文章簡述兩者分別)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是甚麼? Source:…
會計師樓的稅務部門是做什麼的?(一)

會計師樓的稅務部門是做什麼的?(一)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從事稅務是否我的興趣? 大學 Final Year 學生 或 打算從事會計行業的人,也會煩惱着應做什麼類型的會計工作。Audit? Tax? Advisory? Listed Co. / MNC的 Finance Team? 審計署? 稅務局? 從事稅務行業的話,很多人會覺得香港稅制簡單,稅種少,以會計職場路來說,EXPOSURE不大,也難以在將來當上Listed Co. / MNC的高層管理人員。阿葦認為這說法部分正確。 從阿葦的個人觀點來說,稅務行業可分為三個類別: 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部門上市公司/跨國企業的稅務部門稅務局 阿葦會在本文重點解說會計師樓的稅務部門到底是什麼一回事。 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部門一般架構 (因事務所規模而異)…
申請反對「稅單」評稅時的實務問題

申請反對「稅單」評稅時的實務問題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打工仔如果有心去處理自己的稅務問題,即使沒看阿葦的上一篇文章《收到個人「稅單」啦!點算好?》,也不難找到文章所描寫處理「稅單」的方法和相關表格。 但是,現實情況總是不能完美,打工仔總會遇上各式各樣的問題,這也是稅務諮詢有趣的地方。 阿葦會在這篇文章中以實務角度簡述一下處理薪俸稅「稅單」時會遇到的問題和處理方法,這也是稅務局不會告訴你的事情。 https://pngimage.net/gossip-png-1/ 問題一:反對「稅單」評稅的Deadline過了,怎麼辦? 正確思路來說,根據稅務條例 第70條,當上述申請限期都過去後,「稅單」上的評稅會被視作為 “Final and Conclusive”,讀者可理解此詞為「申請反對「稅單」的大門已關上,請您準時交稅」。而稅務條例 第70條 的存在也就是避免納稅人沒完沒了地在任何時候作出反對「稅單」評稅申請。 https://otakuabroad.wordpress.com/2013/01/07/objection-turnabout-learning-japanese/ 如申請限期剛過去了不久,納稅人可先致電評稅主任能否酌情重開反對申請限期 (reopen the objection period),讓納稅人申請反對「稅單」評稅,之後再立即把申請提交到稅務局,提交方法請見上一篇文章。 如申請限期已過去很久,天無絕人之路,納稅人仍可引用稅務條例 第70A條 以之前提交的報稅表有錯誤或遺漏,而引致評稅不正確為理由,向稅務局申請修改評稅。 有關申請需在相關課稅年度結束後 6 年內(課稅年度2019/20的6 年內即是直至2025/26,或在相關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Issue Date)的6…
收到個人「稅單」啦!點算好?

收到個人「稅單」啦!點算好?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最近數星期,各位打工仔應該陸陸續續收到自己的2019/20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俗稱「稅單」)。 收到「稅單」後,大家第一個反應當然是:「唉!唔想交稅呀!」、「點解交咁多稅架!」、「點解要交稅呀!」等等。是的,阿葦的感受也是一樣。不如轉換一下角度想:「點樣先可以交少D稅呀?」、「我係咪有D咩可以claim扣稅但無claim到?」 大家已經歷肺炎疫情將近一年,對僱主僱員都產生了大大小小影響,有的公司結業了,有的員工失業了,減人工了,被迫清假或放無薪假(No Pay Leave)等等。 有危就有機,不幸有以上經歷的個人正是減輕自己稅負的時機。 唔想交稅有辦法? 雖然稅務局今年新增了納稅人申請分期繳稅的選項,但申請手續繁複、需提供大量佐證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而且費時,對廣大普通打工仔來說並不適合。 因此,阿葦還是建議各位打工仔可循一直以來行之有效之途徑來減低應繳稅款以促進自己的現金流: 反對/申請修訂評稅;申請暫緩繳付暫繳稅(即2020/21 Provisional Tax) (請注意兩項申請的限期!) 我應採用那一種方法? 反對/申請修訂評稅 適用人士: 個人未有提交薪俸稅報稅表,稅務局發出向個人發出估計評稅通知書(Estimated Assessment)而且評稅過高。個人已提交薪俸稅報稅表,但因錯誤填寫薪俸稅報稅表(如填錯收入、填漏可扣除開支/免稅額等),而導致評稅過高。 申請暫緩繳付暫繳稅(注:只適用於2020/21的暫繳稅) 適用人士: 個人已提交薪俸稅報稅表,但個人估計未來一年收入(即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低於上年(即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 2019/20 薪俸稅報稅表上所填寫的收入金額)超過10%。 綜上,相信大家應該開始有點概念自己屬於那一種情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