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Q之路(五十五):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十)- 評稅基期(Basis Period)

完Q之路(五十五):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十)- 評稅基期(Basis Period)

計算利得稅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知道什麼是評稅基期( Basis Period)。簡單來說,那是公司計算其應評稅利潤(Assessable Profit)的時間。 一間公司的評稅基期( Basis Period)會受到一系列因素影響。首先是其生意的開始時間(Commencement of Business)。 讓我們以稅務年度2020 / 21作為例子,稅務年度便由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這個情況,評稅基期( Basis Period)是否就等於稅務年度? 例子一,如果公司A在2020年5月1日開始生意,而它的年結在2020年12月31日,即它的第一年會計是在稅務年度2020 / 21完成。這樣的話,它的第一年評稅基期( Basis Period)便是 2020年5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於稅務年度2020 / 21(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計算它的第一年稅務。 例子二,如果公司A在2020年2月1日開始生意,而它的年結在2020年12月31日,即它的第一年會計(少於12個月)便跨越了稅務年度2019 / 20(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和稅務年度2020 / 21(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換句話說,在稅務年度2019 / 20它只有兩個月的會計,而且未做年結。這樣的話它的第一年評稅基期(…
完Q之路(五十一):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九) – Commercial Building Allowance

完Q之路(五十一):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九) – Commercial Building Allowance

商業樓宇免稅額 (Commercial Building Allowance , CBA)和工業樓宇免稅額(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 IBA) 的處理手法相似。明白IBA概念的人便會明白CBA。 根據稅務條例s.40(1),商業建築物或構築物(Commercial Building or Structure)是指有權享有有關權益的人為其行業、專業或業務而使用的任何建築物或構築物或任何建築物或構築物的部分,但工業建築物或構築物除外。這就是所謂合資格建築(Qualifying Building)。 和工業樓宇免稅額(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 IBA)一樣,商業樓宇免稅額(Commercial Building Allowance , CBA)的計算是根據其建築成本(也是不包括土地成本(Land Cost)、拆毀舊建築的開支(Demolition cost of old building))。而且,如果相關裝修開支已經從s16F取得免稅,則不能再享有商業樓宇免稅額 (Commercial Building…
完Q之路(五十):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八) – 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

完Q之路(五十):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八) – 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

除了折舊免稅額(Depreciation Allowance)外,另外兩個重要的可扣稅的資本開支(Capital Expenses)分別為工業樓宇免稅額(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 IBA)和商業樓宇免稅(Commercial Building Allowance , CBA)。這次先談談前者。 合資格的行業(Qualified Trade)、合資格的建築物或構築物(Qualified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合資格的開支(Qualified Expenditure)和合資格的人(Qualified Persons) 上回提到,折舊免稅額(Depreciation Allowance)主要是適用於機械或工業裝置(Machine and Plant)。工業樓宇免稅額(IBA)則適用於合資格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根據稅務條例s.40, 合資格的行業(Qualified Trade)為:1. 供在工場、工廠或其他相類似的處所內經營的某行業使用;2. 供運輸、隧道、船塢、水務、氣體、電力企業、公共電話服務或公共電報服務使用;3. 供包括製造貨品或物料或將貨品或物料加工的行業使用;4. 供從事貯存貨品或物料的行業使用(詳情請看稅務條例s.40);5. 供農業業務使用;6. 供關乎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的研發活動 (詳情請看稅務條例附表45)…
完Q之路(四十九):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七) – Depreciation Allowances

完Q之路(四十九):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七) – Depreciation Allowances

雖然根據稅務條例s.17(1)(c), 資本性開支(Capital Expenses) 並不可用作扣稅,但某些資本性開支卻有特別的處理方法,而購買機械或工業裝置(Machine and Plant)時所遇到的折舊就是這一類特別例子。 在計算稅務折舊時,我們會使用聚合制(Pooling System)來找出相應機械或工業裝置(Machine and Plant)的折舊率,以及計算合資格的開支的初期免稅額及每年免稅額。 首先,我們要知道所購買的機械或工業裝置(Machine and Plant)的折舊率是多少。這可以從 稅務規則第112章,附屬法例A的第二條找到。一般來說, 折舊率會分為10%、20%和30%,但要注意這並不包括任何工具、器具及物品(any implement, utensil and article)。 可以使用聚合制(Pooling System) 購置方式如下:1. 一般用錢購買 (初期免稅額(Initial Allowance)+ 每年免稅額(Annual Allowance)) ;2. 私人資產引入公司,當中不涉及金錢交易(只有每年免稅額(Annual Allowance),以其最初購入的成本作為名義上(Notional)的成本來計算);以下固定資產的購置則直接100%扣稅:1.…
完Q之路(四十八):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六) – Deductible Capital Expenses

完Q之路(四十八):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六) – Deductible Capital Expenses

一般來說,在利得稅(Profits Tax)的計算中,資本性開支( Capital Expenses)並不能用來扣稅,除非是一些能滿足稅務條例s.16A - s.16K的條件。 我曾在之前的文章提過,收入有分資本收入(Capital Receipts)和收益收入(Revenue Receipt)。根據稅務條例s.14,只有收益收入(Revenue Receipt) 才需要課稅, 資本收入(Capital Receipt)則不用課稅 。 與收入一樣,開支也能分為資本性開支(Capital Expenses)和收益性開支(Revenue Expenses)。根據稅務條例s.17(1)(c), 資本性開支(Capital Expenses) 並不可用作扣稅。 資本性開支(Capital Expenses) 的例子有:1. 用來購買固定資產的開支;2. 花在維修用不了的二手固定資產令其能夠再用 (William P. Lawrie v. CIR);3.…
完Q之路(四十七):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五) – Interest Expenses

完Q之路(四十七):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五) – Interest Expenses

上回說過,利得稅(Profits Tax)的開支扣稅較薪俸稅(Salaries Tax)為容易,當中的稅務條例s.16更列出了一系列合資格扣稅的開支種類。 除了上次提過的s16(1)(b)-(g)外,還有有關利息開支的s16(1)(a)。以下是一般決定利息開支是否扣稅的思考程序(其中s.16(2)(a)-(f)是互相排斥的(Mutually Exclusive)): 稅務條例s16(1)指出,只要相關開支是因為產生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支出,那些支出便可用來扣稅,而利息開支當然是包括在內。當我們確認那些利息開支並非資本開支,便成功通過s.17(1)(c),並且判斷相關利息開支是屬於s.16(2)(a)-(f)哪一項? 同時,當相關利息開支是屬於s.16(2)(c)-(e),我們亦要決定那些開支是否滿足s.16(2A)和s.16(2B)的條件;當相關利息開支是屬於s.16(2)(f),我們亦要決定那些開支是否滿足s.16(2C)的條件。我們將在稍後才談談s.16(2A)、s.16(2B)和s.16(2C)。 稅務條例s.16(2)(a)指出,只要是財務機構所付出的利息開支(Interest paid BY Financial Institutes),相關的利息開支便能扣稅。 稅務條例s.16(2)(b)指出,只要是公用事業公司(例如香港電燈有限公司、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等)所付出的利息開支(Interest paid BY Public Utility Companies),而那息率低於財政司司長在政府憲報(Gazette)刊出的息率,相關的利息開支便能扣稅。 稅務條例s.16(2)(c)指出,只要是向非財務機構借錢而付出的利息開支(Interest paid TO non- Financial Institutes),而且滿足s.16(2A)和s.16(2B)的條件,借方和貸方也都是在香港經營生意,相關的利開支息便能扣稅;如果貨方是海外公司,相關的利息開支便不能扣稅。 稅務條例s.16(2)(d)指出,只要是向財務機構借錢而付出的利息開支(Interest paid TO Financial Institutes),而且滿足s.16(2A)和s.16(2B)的條件,不管那是本地或海外的財務機構,相關的利息開支也能扣稅。 稅務條例s.16(2)(e)指出,只要是為購買貨物或機器而借錢所付出的利息開支(Interest…
完Q之路(四十六):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四) – Tax Deductible Expenses

完Q之路(四十六):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四) – Tax Deductible Expenses

我曾經在《薪俸稅(Salaries Tax)簡說(五) 》一文中提過,在計算薪俸稅(Salaries Tax)時,要取得能扣稅的開支是十分困難,因為那些開支要符合稅務條例s.12(1)(a):「在確定任何人在任何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入息實額時,須從該人的應評稅入息中扣除 ——(a)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但屬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的開支以及資本開支則除外。」這個定義。 由於這是一個意思十分明確的定義,要找到符合這個定義的開支其實十分困難,因此我們在計算薪俸稅時通常會忽略開支,直接利用特惠扣除項目(Concessionary Deductions)和免稅額(Personal Allowances)來享受扣稅。 可是,當計算利得稅(Profits Tax)時,其開支扣稅的限制較為有彈性。根據稅務條例s16(1):「在確定任何人在任何課稅年度根據本部應課稅的利潤時,該人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為產生根據本部應課稅的其在任何期間的利潤而招致的一切支出及開支,均須予扣除...」 之後,稅局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號》(DIPN 3)裡列出IRR 2A、2B和2C來指引大家如何去按比例計算一般開支(General Expenses)、利息開支(Interest Expenses)和投資組合開支(Investment Portfolio Expenses)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稅務條例s16(1)(a)-(g)列出了可扣稅的開支的例子。我先從s16(1)(b)開始。 s16(1)(b)指出:「任何租客為產生上述利潤而佔用土地或建築物因而繳付的租金」也可用作扣稅,但是「如是支付給該租客的配偶,或是由任何合夥支付給其一名或多名合夥人或其中一名合夥人的配偶的,則款額以不超過相等於該土地或建築物的應評稅值為限」 這裡的應評稅值就是計算物業稅(Property Tax)時所用到的應評稅值(Assessable Value):即是指任何要付給「擁有人」以換取物業使用權(right of use)的代價(Consideration)。詳情請看《物業稅(Property Tax)簡說(一)》。 s16(1)(c)是關於外國付稅,要看情況決定能否扣稅:如果是針對利潤的開支(例如內地的企業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則不能扣稅,如果是針對收入的開支(例如內地的流轉稅(Turnover Tax))則能扣稅(如在香港產生)。 s16(1)(d)是關於壞帳。只有特別壞帳計提撥備(Specific…
完Q之路(四十五):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三) – Other Profits

完Q之路(四十五):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三) – Other Profits

上回說到針對傳統交易利潤(Trading Profits)的測試利潤來源的方法,來決定相關收入是否需要課稅。 如果是非傳統交易的收入又要如果處理? 隨著科技發展,很多不同類形的收入出現,例如利用知識產權賺取的收入,例如特許使用費(Royalties)。很多時候我們看到了一些日常用品出現迪士尼的角色,其實是該用品的生產商向迪士尼支付了特許使用費,讓他們能在產品上使用迪士尼角色(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吸引大眾購買: 1. 如果A在香港創造某知識產權(IPR),相應的特許使用費(Royalties)收入很明顯需要課稅; 2. 如果A在外國購入某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並在香港使用,則相關特許使用費(Royalties)收入也要課稅; 3. 如果A在外國購入某知識產權(IPR)並授權B使用,這就是所謂的再授權(sub-license),則要看看那再授權的行為和使用的地方是否在香港,藉此決定相關特許使用費(Royalties)收入是否需要課稅。 有關詳情可以參考《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49 號》(《DIPN 49》)。另外,稅務條例s15(1)(a),s15(1)(b),s15(1)(ba),s15(1)(bb)和s15(1)(bc)已詳細說明哪些特許使用費(Royalties)收入將會被課稅。 有些公司可能會收取利息(Interest)收入。稅務條例s15(1)(f),s15(1)(g),s15(1)(i),s15(1)(ia)和s15(1)(ib)已詳細說明哪類型公司的利息(Interest)收入將會被課稅,例如: 1. 一般在香港進行生意的公司在香港收取利息,則該利息(Interest)收入將會被課稅; 2. 非金融公司(Non-Financial Institutes)A和B以內部融資業務在香港賺取利息,則該利息(Interest)收入將會被課稅; 3. 金融公司(Financial Institutes)從其業務在香港賺取利息,則該利息(Interest)收入也會需要課稅。 其他例如從贖回存款證(Redemption of…

完Q之路(四十四):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二) – Tests for Trading Profit

上回說到了利得稅(Profits Tax)的核心概念:「凡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按照本部被確定的其在有關年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則須向該人就其上述利潤,徵收其在每個課稅年度的利得稅。」(s14(1))。當中的「相關利潤必須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並未有確實說明哪些利潤來源需要課稅。 有見及此,稅局準備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21 號(修訂本)》(《DIPN 21》)來加以說明。 這個《DIPN 21》主要是針對收入來源而撰寫的。對傳統交易利潤(Trading Profits)來說,測試利潤來源的方法有幾個。首先是營運測試(Operations Test),即看看實際上的日常運作是在哪裡進行?例如相關下單是在哪裡處理?付款在哪裡進行?貨物在哪裡存放和運送?等等。如果是在香港的話,相關的利潤來源便確定是來自香港,需要課稅。 另外,合同生效測試(Contract Effected Test)則看看相關合同在哪裡商討、達成和簽名執行?如果銷售和購買合約都在香港生效,則相關的利潤來源便確定是來自香港,需要課稅;如果只有其中一樣是在香港生效,則理論上會將相關的利潤來源看成來自香港,需要課稅,但會按實際情況判斷。 如果是有關再開票(即生產型子公司與銷售型子公司達成銷售協議後,名義上先把貨物售給再開票中心,然後再由再開票中心以較高的價格把貨物轉售給銷售型子公司),相關的利潤來源將取決於營運地點。 如果是有關採購辦公室(例如在外國設置的專門負責採購的分支),理論上不會出現需要課稅的利潤,但如果該採購辦公室會在過程中收取佣金,則該收入要被課稅。 如果是掛牌證券買賣則可用位置測試(Situs test),而非掛牌證券則可以合同生效測試(Contract Effected Test)。 對製造業利潤(Manufacturing Profits)來說,測試利潤來源的方法可用上製造活動測試(activity test)。以前中國改革開放,為了給引港上上去設廠投資,政府會給予很多稅務上的優惠,例如港商以「來料加工」(即Contract Processing Arrangement,其相反是「進料加工」Import Processing Arrangement)來與內地廠房合作,港商提供原材料和技術給內地廠房進行製作,則其後港商的相關售後利潤會以50:50的比例計算利得稅(Profits Tax)。 現在隨著內地成本愈來愈高,相關合作變得愈來愈少,優惠也不再吸引。 對利息收入來說,稅局準備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13…

完Q之路(四十三):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一) – Type of Profits

利得稅(Profits Tax)是三種稅(物業稅(Property Tax)、薪俸稅(Salaries Tax)和利得稅(Profits Tax))之中最複雜的稅項,也是有最多例外處理的稅務,這是因為公司愈大,它們愈會願意花錢去處理利得稅(Profits Tax),也愈大機會對它的應課稅提出上訴,因此有很案案例,處理不同稅務計算的情況。 有關利得稅(Profits Tax)的其中比較常出現的條例如下: 1. 利潤(s14(1)、s26) 2. 不可扣稅開支(s16(1)(d)、s16D、s17(1)(b)-(d)) 3. 可扣稅開支(s16G、s33-s40、s16(1)(f)) 跟據稅務條例,利得稅(Profits Tax)的計算是指:「凡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按照本部被確定的其在有關年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則須向該人就其上述利潤,徵收其在每個課稅年度的利得稅。」(s14(1)) 從這條條例裡我們可以看到三個重點: 1. 納稅人必須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2. 納稅人必須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相關利潤;和 3. 相關利潤必須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換句話說,只有完全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利潤,才會被包括在利得稅(Profits Tax)的計算中。在第一點中,行業(Trade)、專業(Profession)和業務(Business)的定義很廣泛,卻未有詳細在稅務條例中詳細說明。 針對行業(Trade),我們可以六點營商標記(Six Badges of Trade)的方法來加以推斷。這種方法並非指定的方法,卻能為我們帶來一點頭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