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Q之路(四十七):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五) – Interest Expenses

上回說過,利得稅(Profits Tax)的開支扣稅較薪俸稅(Salaries Tax)為容易,當中的稅務條例s.16更列出了一系列合資格扣稅的開支種類。 除了上次提過的s16(1)(b)-(g)外,還有有關利息開支的s16(1)(a)。以下是一般決定利息開支是否扣稅的思考程序(其中s.16(2)(a)-(f)是互相排斥的(Mutually Exclusive)):…

0 Comments

完Q之路(四十六):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四) – Tax Deductible Expenses

我曾經在《薪俸稅(Salaries Tax)簡說(五) 》一文中提過,在計算薪俸稅(Salaries Tax)時,要取得能扣稅的開支是十分困難,因為那些開支要符合稅務條例s.12(1)(a):「在確定任何人在任何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入息實額時,須從該人的應評稅入息中扣除 ——(a)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但屬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的開支以及資本開支則除外。」這個定義。 由於這是一個意思十分明確的定義,要找到符合這個定義的開支其實十分困難,因此我們在計算薪俸稅時通常會忽略開支,直接利用特惠扣除項目(Concessionary…

0 Comments

完Q之路(四十五):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三) – Other Profits

上回說到針對傳統交易利潤(Trading Profits)的測試利潤來源的方法,來決定相關收入是否需要課稅。 如果是非傳統交易的收入又要如果處理? 隨著科技發展,很多不同類形的收入出現,例如利用知識產權賺取的收入,例如特許使用費(Royalties)。很多時候我們看到了一些日常用品出現迪士尼的角色,其實是該用品的生產商向迪士尼支付了特許使用費,讓他們能在產品上使用迪士尼角色(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0 Comments

完Q之路(四十四):利得稅(Profits Tax)簡說(二) – Tests for Trading Profit

上回說到了利得稅(Profits Tax)的核心概念:「凡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按照本部被確定的其在有關年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則須向該人就其上述利潤,徵收其在每個課稅年度的利得稅。」(s14(1))。當中的「相關利潤必須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並未有確實說明哪些利潤來源需要課稅。 有見及此,稅局準備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21 號(修訂本)》(《DIPN…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