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打工仔也需要知道,他們在僱傭關係裡所有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income arising in or derived from HK)也需要被徵稅。在英文裡有所謂的Contract of Service和Contract for Service的分別:前者是指僱傭關係,相關收入涉及薪俸稅(Salaries Tax),後者則是指自僱人士,相關收入涉及利得稅(Profit Tax)。 要分辨Contract of Service和Contract for Service,我們可以參考稅務條例s.8,或者用一些常識來推測,例如某人是否有固定工作時間?他們是否可以自行控制工作與否?他們對外的角色是否公司的員工?他們是否聘用自己的員工?等等。 稅局在網上發布釋義及執行指引(Departmental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e Notes, DIPN)中,對受僱收入的來源提供了三個因素(DIPN 10): 1. 僱主是否在香港居住?(僱主居於甚麽地方,是在香港還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 2. 相關的僱傭合約是否在香港談好?(僱用合約在甚麽地方洽談、訂立和執行,是在香港還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以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