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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Q之路(六十):印花稅(Stamp Duty)簡說(四) – BSD & Others
上回簡說了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和加強額外印花稅(Enhanced Special Stamp Duty, Enhanced SSD),今次就說說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 BSD)和一些豁免及寬免。 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 BSD)是政府在2012年新增的印花稅,主要針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在購買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交其售價或交易當日的市價較高者的15%作為買家印花稅。 買方需於臨時買賣合約(Provisional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和售賣轉易契/樓契(Conveyance on Sale, COS)簽署當日起計30日內繳付。 顧名思義,這是買家印花稅,是只有買家才需要繳付的稅。一般來說,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在購買香港住宅時也要繳交,除非:1. 交易對象是其近親(即父母/配偶/孩子),不論該交易是提名、轉讓、銷售或增加/刪除姓名;或2. 交易是根據法庭命令而進行;或3. 根據轉易契,將一個按揭住宅物業轉讓給該物業的承按人;或4.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住宅物業;或5. 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政府;或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