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Q之路(九十九):HK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根據 HKFRS 15 確認收入的時機(2024)

完Q之路(九十九):HK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根據 HKFRS 15 確認收入的時機(2024)

提示:此文章為較早期撰寫,內容可能未完全反映最新準則更新。如欲查看本準則的最新解說與推薦文章列表,請參考《系列總覽》頁面。 假設一間建築公司 BuildGood Ltd 獲得了一個價值 5,000 萬元的合同,負責為客戶建造一棟新的辦公大樓。假設該合同的付款時間表是基於不用時段所達到的里程碑,具體時間表如下: 簽署合同時支付 20% 基礎完成時支付 30% 建築封閉時支付 30% 項目完成時支付 20% 對 BuildGood Ltd 來說,它的挑戰在於理解每次收到付款時收入確認的時機。準確確認收入十分重要,因為這直接影響財務報表,從而影響利益相關者對公司財務健康狀況和運營績效的看法。 確認收入:核心原則 根據 HKFRS 15,當公司通過將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讓給客戶來滿足履行義務時,收入會被確認。收入確認的時機取決於履行義務是隨時間滿足還是在特定時點滿足。 一、隨時間(over time)滿足的履行義務:如果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標準,公司便可以隨時間確認收入: 客戶在工作進行時獲得並消耗該工作的好處(Receive and consume the benef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