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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概念入門(一)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前言 請注意,本文內容比較冗長,而且沉悶。阿葦已盡量以簡單字眼解說,如讀者閣下仍未能讀懂文章內容,是基於該概念的抽象性及本人的文筆問題,懇請見諒。 阿葦建議讀者閣下可抽空分段閱讀,再消化及理解文中內容。 「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與「稅收協定」 Source: Shutterstock 跨國投資、對外貿易、人員和技術的跨國交流在近幾十年來一直進行中。現實生活中,隨著交通越來越便利,香港企業經常會委派員工到中國內地和外國工作,短則即日來回,長則數以年計。這項簡單的商業行為在稅務上衍生了兩個問題: (一)香港企業因員工到外地工作而賺取的收入/利潤是否應要在外地申報及繳納當地的利得稅(公司稅)或其他稅種? (二)員工到外地工作賺取的收入會否需要在外地申報及繳納當地的薪俸稅(個人稅)? 如果香港及外地稅局都對相同的收入/利潤及相同的納稅人徵收稅款,企業及個人都會因此而付多了稅,這情況通稱為「雙重徵稅」,對納稅人來說是「不好」的東西。 另一方面,企業及稅務顧問在國際稅務法規尚未完善時,利用各國國內稅法的灰色地帶,去構想及實行一些較進取而又合乎法規的稅務籌劃(Aggressive Tax Planning)以減輕企業集團整體稅負,對各國政府來說是「不好」的東西。 世界各國也意識到上述問題阻礙了國與國的經濟交流,為平衡各方利益,加強國與國之間法律形式的合作,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聯合國(UN)等經過長時間的商討及經驗交流,製作了國際稅收協定範本(Tax Treaty /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給各國參考、用以商討及簽訂兩國之間的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範本有兩款:《OECD協定範本》(OECD Model) 和《UN協定範本》(UN Model)。(註:阿葦會在另一篇文章簡述兩者分別)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是甚麼?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