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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Q之路(一百零一):進一步概述HKFRS 16下承租人(Lessee)與出租人(Lessor)會計的處理模型
提示:此文章為較早期撰寫,內容可能未完全反映最新準則更新。如欲查看本準則的最新解說與推薦文章列表,請參考《系列總覽》頁面。 假設公司A 擁有並出租大型料架及巧固架給公司B 。在新的 HKFRS 16 下,作為出租人(Lessor)的公司A必須重新審視這些租賃合約如何在財務報表中進行處理。這些租賃合約可能歸入不同類別,如融資租賃(Finance Lease)或經營租賃(Operating Lease),每種類別均有各自的會計要求;同時,作為承租人(Lessee)的公司B 亦需為其日常經營租用辦公空間而計算租賃負債(Lease Liability)並確認使用權資產(Right-of-use Asset),這兩個核心概念也影響著公司B 的財務報表。 本文將進一步看看,在HKFRS 16下,承租人(Lessee)與出租人(Lessor)將如何處理相關會計。 HKFRS 16 下的承租人(Lessee)會計模型詳細概述 HKFRS 16 為承租人引入了一個全面的會計模型,要求他們對所有租賃(短期租賃(Short Term Lease)和低價值租賃(Low Value Assets)則例外)認列資產和負債。以下是承租人會計模型的主要特徵: 1. 使用權資產(Right-of-use Asset)和租賃負債(Lease Liability)的認列 使用權資產(R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