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六年前的評稅通知書應該如何處理?

收到六年前的評稅通知書應該如何處理?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攝影師:RODNAE Productions,連結:Pexels 筆者撰寫此篇文章時,已是牛年,先祝各位讀者心想事成,身體健康,生意興隆,財源滾滾! 香港政府的財政年度年結日將至(財政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 日止),除了每年的重頭戲—財政預算案會於2月24日公佈外,稅務行業內,最近筆者的不少客戶都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2014/15年度的評稅通知書。 客戶收到這份通知書時的反應都是摸不著頭腦而且驚訝,我公司不是早就繳款稅款了嗎?為什麼現在來追討6年前的稅款?到底這是什麼一回事呢? 所謂保障税收的補加評稅是什麼? 讀者如不幸收到上述信件,可留意信上標題是否寫著:「補加評税 或 Additional Assessment」。 根據稅務條例第60(1)條,「凡評稅主任覺得納稅人尚未就任何課稅年度被評稅,或覺得該人被評定的稅額低於恰當的稅額,則評稅主任可在該課稅年度或在該課稅年度屆滿後六年內,按照其斷定該人應該被評稅的款額或補加款額而對該人作出評稅」。 評稅主任引用第60(1)條後,會引用稅務條例第S59(1)條向納稅人發出補加評税通知書 (Additional Assessment),行內人士通常稱其為Protective Assessment(在評稅通知書上不會出現此字眼)。Protective 是「保障税收」的意思,說明稅務局是為保障其稅收收入,故此發出補加評稅通知書。 換句話說,如果稅務局認為納稅人「交少左稅」,便可以於該課稅年度結束後六年內,向納稅人發出補加評税通知書,通知納稅人補交「交少左既稅」。因此,針對這些補加評税通知書,稅務局只能於2020/21課稅年度完結前(即2021年3月31日前)將針對2014/15課稅年度的補加評税通知書全部發出,否則,過了2020/21課稅年度後,稅務局便無法可依來向納稅人追收稅款。 「補加評稅通知書」對納稅人的誤區 攝影師:Pixabay,連結:Pexels 筆者接觸過不少客戶,誤以為只要按照「補加評稅通知書」準時繳交稅款,便可把事情解決。但事與願違,繳交稅款並不代表稅務局會就此結束你的個案。相反,評稅主任可能會認為納稅人承認自己理虧,才會繳交補加稅款,繼而於往後的每一個課稅年度都發出「補加評稅通知書」,令到不少納稅人因不了解運作而吃虧,到最後需找上稅務代表幫忙解決。 香港稅務局會針對哪一類型的案件發出此類通知書? 綜上,只繳交「補加評稅通知書」上的稅款並不足夠,納稅人亦應該去主動詢問稅務局去了解當局發出「補加評稅通知書」的原因,以及向評稅主任作初步咨詢以了解解決個案的方法。一般來說,納稅人收到「補加評稅通知書」,即意味著納稅人有 Outstanding Tax Issues…
公司年結的稅務盤點

公司年結的稅務盤點

BY 阿葦 – 稅務新鮮人 前言 Source: Pexels 2020年疫情肆虐,對各行各業都造成了不同的負面影響,也讓老闆們去思考如何業務升級轉型,搬到網上平台,利用科技促進業務營運,破舊立新,安排員工WFH等等。 像SARS 一樣,每當瘟疫過後,就是經濟結構轉型,催生不同新經濟的時段。疫苗大流行後,會是數字經濟,大數據,金融科技的時代嗎?傳統產業會否因此而式微及被取代嗎? 疲於奔命的PEAK SEASON 每年12月,不同公司的財務人員都忙於準備年結,迎接一年一度的 Peak Season,也是Auditor東奔西跑的時段。 12月作年結日的公司,在稅務上,被稱作為 D Code 納稅人,如公司有委任稅務代表,其利得稅報稅表的提交期限可申請延長至8月15日(每年會因應公眾假期而調整),否則需於報稅表發出日期後一個月提交。 D Code也是各個從事稅務行業人員的惡夢,因為需要在5至6月開始處理源源不絕的報稅表,每年的時間都很緊迫,需要客戶財務部及Auditor的互相配合,加班工作,才能勉強處理大部分報稅表(是的,總有小部分客戶十問九唔應,Auditor也未能開始進行 Audit,而導致所有事情滯後。) 那麼,經歷過疫情重創的一年,公司及個人在稅務上在什麼事項需要注意?阿葦嘗試預視一下及整理以下要點。 年結時,老闆及財務人員需注意的稅務事項 Source: Pexels 首當其衝,聽得最多的當然是收取「防疫抗疫基金」、「保就業」等的紓困措施的資助是否需要納稅?稅務局網站也增設了專欄去解釋紓困措施的稅務處理(網址)防疫抗疫基金兩輪措施的稅務處理安排摘要 (網址)根據稅務局網站,任何企業根據防疫抗疫基金項目收取補助金、津貼或其他財政資助,均可就該等款項獲豁免繳付利得稅(某些款項不適用)。稅務處理簡單直接,人人都懂。阿葦反而關心各家公司在財務報表上如何PRESENT這筆款項,這很取決於公司財務人員及Auditor如何編製財務報表。若能把這Item在財務報表上明顯列示,在編製利得稅計算表時,稅務人員也能把該筆款項從Assessable Profits中勾出,讓公司享受稅務豁免。.另一關注點是如何在僱主報稅表及個人報稅表處理該筆資助。根據稅務局網站,除特定個人外,僱主需要為其僱員在2019/20及其後課稅年度僱主報稅表,申報根據防疫抗疫基金項目所收取的款項。而個人(作為僱員)也需一如既往地把其2019/20及其後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申報當年度工資薪金。在「防疫政策」下,公司可就防疫抗疫基金項目所收取的款項豁免繳付利得稅,反而僱員則仍需繳付當中產生的薪俸稅,對生活艱苦的市民大眾來說,除了能短暫地「保就業」外,實際作用不大。市民大眾如在年中不幸被解雇遣散的話,記得向稅務局申請暫緩繳納2020/21年度的暫繳稅,以「保Cash Flow」.被解雇遣散的個人,有部分應能獲取公司提供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HR及僱員個人需要留意款項計算是否正確,以及反映在僱主報稅表中。.2020年是WFH的一年,公司應在2020年購買了不少個人電腦及相關設備,會議軟件等以方便員工在家工作。購買電腦硬件軟件的支出都合乎資格申請…